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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姓超跑富少在北市自強隧道飆速釀禍,據近日媒體報導,游姓家屬可能將司法重心放在和解以「拚免關」。對此,游家此舉或想以最大誠意解決問題,但對於富少釀禍後的責任承擔部分,卻隻字未提,顯見肇事方只想盡快讓社會風波平息,以保護富少為核心,對被害家屬而言,仍缺乏誠意。

近年我國推行修復式司法(restorative justice),強調民眾間的衝突事件,是一種人際關係間的傷害(harm), 為使關係可以被修復而走向和平,事件當事人或家屬必須一起坐下來進行對話,並針對:事情發生的始( 事情是怎麼發生?當時的想法?)、現在如何看待本案(當事人如何 看待事情發生後的結果?加害人傾聽被害人及其家屬心聲?)尋找共同解決方法(建立責任共識,承擔責任予以補償)等過程尋求共識。目前本案游姓富少僅透過簡單聲明道歉,雖說道歉了, 但仍嫌與被害家屬的心理距離太遠(或許目前被害家屬不願意見肇事),甚至觀感上富少好像一直被家人緊緊保護著,看不出有個人意思表現?為何不主動向被害者及其家屬設法再靠近一點,親自說明承擔責任的意願,以及願意傾聽被害家屬的想法?

2004年位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巴克郡坶德小鎮 (Mood,Bucks County, Pennsylvania) 一座一百三十年歷史的覆蓋式古橋被六位青少年飲酒後縱火燒毀,美國國際修復式實踐學會派員介入調查,並運用修復式司法的調解模式,將當事人及其家屬,以及社區鄰里代表聚在一起共同尋求解決之道。 最後六位青少年被判入監十八天,緩刑五年,每人一千小時的社區服務,以及六萬六千美元的賠償金額該案甚至被拍成紀錄片「燒橋」(Burning Bridges),成為國內修復式司法培訓活動中的經典教材。

吾以為,本案的關鍵不在於金錢賠償問題,畢竟游家的財力不弱,反倒應展現的是,讓游姓青年親自站出來承擔責任,而非被父母或姑姑保護緘默不語。倘若親自表達願意接受司法裁判,包括被關,也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;對比前揭美國的案例,六名青少年最終被關,釋放後從事社區服務,以及必須做出賠償等司法裁判結果,本次游姓少年釀禍害死兩條寶貴性命, 若只想以金錢賠償換取免被關的話,則將凸顯游家並未從本次教訓中深刻反省。

筆者呼籲,此時此刻游家除善盡對被害家屬的人道基本關懷外,應該讓自己小孩站出來,不設前提地勇於承擔司法責任,公開聲明願意傾聽被害方想法,並和他們進行善意對話;同時也向社會喊話,承認自己在道路上炫富與飆速帶給社會的錯誤示範,應反躬自省,以求社會的諒解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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